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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2-06-17   来源:   点击: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五个到位”和“七个有力”,全面提高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本科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党总支和党支部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做好统筹指导,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三、党总支和党支部设置

(一)党总支委员会的设置

有党员50人及以上不到100人的,一般设立党总支部。若党员人数不足50人,经学校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一般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各党总支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3至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但要指定一名教职工党员负责党务工作,并报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三)党总支和党支部委员的条件

1.基本条件: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应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党员的义务”和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2.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践行“四个模范”,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4.党性强,熟悉和热心党务工作,工作能力强,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师生和员工,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5.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6.党总支委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年龄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

党支部委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年龄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

四、工作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细化工作方案。各党总支要按照要求,做好党总支、党支部选举工作部署,细化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

2.加强宣传教育。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有关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要求,对党员开展一次增强党性和民主集中制以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正确理解选举的意义、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党总支向校党委呈报选举请示。请示内容包括:选举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议程;党员教育方案;党总支委员会名额、候选人名额;选举工作办法等。同时,按照规定程序,酝酿、提出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校党委。

党支部向党总支呈报选举请示。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研究确定选举具体事宜,并书面请示党总支。请示内容包括:选举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议程;党员教育方案;党支部委员会名额、候选人名额;选举工作办法等。同时,按照规定程序,酝酿、提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总支。

相关模板参考《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指南》。

4.酝酿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委组织部及时提醒党总支报送《关于党总支选举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关于党支部选举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各党总支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并与党委组织部充分沟通后,确定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前,还应同时与纪委充分沟通。

各党总支根据党支部酝酿结果,并与党委组织部充分沟通后,研究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纪检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前,还应同时与纪委充分沟通。

5.总结工作。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回顾总结前期完成的工作任务、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提出对新一届委员会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研究起草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起草报告的过程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6.组织审查和批复。党委组织部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有关要求,对党总支呈报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初步审核。

(二)党总支、党支部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按照批准的设置党总支、党支部,各党总支按以下程序规范做好本总支选举各项工作。同时,要指导所辖党支部按以下程序规范做好选举各项工作。

1.召开党员大会。党总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要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应派人全程参加和指导所辖党支部党员大会。

2.召开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召开新当选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根据当选委员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党总支委员会的分工。

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新当选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当选委员工作性质和特点,进行党支部委员会的分工。

3.党总支、党支部呈报选举结果。大会结束后,党总支选举结果的报告应及时呈报校党委。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的时间、应到会党员数、实际到会党员数,得票情况;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当选、落选情况以及党总支委员的分工情况等。

党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应及时呈报党总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选举的时间、应到会党员数、实际到会党员数,得票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当选、落选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等。

4.组织审查和批复。各党总支及时将《关于党总支选举结果的报告》及各党总支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分工呈报校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由校党委批复,其他党总支委员选举结果由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党总支及时将《关于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及各党支部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分工呈报党委组织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由党总支批复,其他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由党总支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基层党组织选举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选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党性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党委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把握节奏,认真落实校党委选举工作部署,圆满完成选举各项工作。各党总支要及时上报和归档所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文件资料。归档材料应包括有关书面请示和批复、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选举结果的报告、选票等。


中共淮北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